GB 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标准
GB4943的本部分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的或电池供电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 的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
本部分也适用于如下的信息技术设备:
设计用来作为通信终端设备和通信网络基础设备,不考虑供电的方式
设计和预定直接连接到或作为基础设备用在电缆分配系统的设备,不考虑供电的方式
设计使用交流电网电源作为信息传输媒介(见第6章的注4和7.1的注4)。
本部分也适用于预定安装在信息技术设备内部的元器件和组件。如果安装有这些元器件和组件的完整的信息技术设备符合本部分的要求,那么不要求这些元器件或组件符合
GB4943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94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目前拟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1部分:远程馈电
第22部分:室外安装设备
第23部分:大型数据存储设备
本部分为GB4943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EC60950-1:2005《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二版(英文版)。
a)电源容差
IEC60950-1:2005的1.4.5中规定额定电压的容差为+6%和-10%,根据我国电网电源电压的实际情况,GB4943.1-2011规定为+10%和-10%。删除第一个破折号的内容。
b)电源额定值的标示
IEC60950-1:2005的1.7.1中对额定电压和频率的标示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数值,仅以示例来表述,而示例中的电压末包含中国的电网电源电压根据我国的电网电源要求供电电压为220V,50Hz或三相380V.50Hz,因此对电源的额定值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单一的额定电压,应标示220V 或三相380V;对于额定电压范围,应包含220V或三相380V;对于多个额定电压其中之一必须是220V 或三相380V并在出厂时设定为220V 或三相380V;对于多个额定电压范围,应当包含220V 或三相380V并在出厂时设定为包含220V 或三相380V的电压范围。
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应为50Hz或包含50Hz。
c)安全说明
对安全说明文字作了明确规定,在1.7增加一段:如无其他规定,所要求的标记和说明中的文字应当使用规范中Yo
在1.7.2.1中增加了关于海拔高度和热带气候使用条件的安全警告要求和警告标识对于仅适用于在海拔2000m 以下地区使用的设备应在设备明显位置上标注“仅适用于海拔2000m 以下地区安全使用”或类似的警告语句,或标识符号。